授信 5P 量化評分與核貸額度試算制度
具體作法:建議理監事會決議,凡社員借款申請案,一律於對保放款前完成線上評分試算。依據協會現行《儲蓄互助社辦理放款實施要點》與《儲蓄互助社辦理擔保放款辦法》,同一社員因借款金額、年限、擔保條件與資金用途不同,評分結果即不同,可提供幹部與專職人員於研判該案審核強度與可貸額度時參考。
一、評分構面與權重(滿分 100 分):以授信 5P 原則為架構,各構面權重固定,不因經辦人而異:
| 評分構面 | 權重 | 主要評估項目 |
|---|---|---|
| 還款能力 | 35% | 月平均收入、社外債務月付、本社現有貸款月付、收入穩定度、現職年資、借款人年齡。 |
| 借款人信用 | 25% | 社內儲蓄習慣(是否不間斷;曾有還款逾期紀錄者扣 20 分,為全系統最重之單項扣分)、聯合徵信紀錄有無瑕疵、入社年資。 |
| 債權保障 | 20% | 社內股金餘額、擔保品設定方式、擔保品鑑估價值、保證人人數及其償債能力(社員保證人權重 1.0、非社員 0.7)。 |
| 資金用途 | 10% | 生產、教育、修繕、醫療,與債務整合(清償高利貸、卡債)同列最優 10 分;生活週轉、理財投資 7 分;高風險投機或用途不明一律否決。 |
| 未來展望 | 10% | 職業前景穩定度、社務參與度(擔任幹部、參與大會或鮮少參與)。 |
二、評分等級與審核作業分流:系統依總分核給 A 至 E 五級,各級對應不同之核貸後負債比上限與審核強度:
快速審核核貸
核貸後負債比上限 60%,流程最為便捷,核貸額度較具彈性。
標準對保審核
B 級負債比上限 50%、C 級 40%,標準對保程序並定期追蹤還款。
嚴謹覆核/輔導改善
D 級上限 30% 需第二人覆核;E 級額度為 0 啟動改善輔導。
| 等級 | 總分 | 核貸後負債比上限 | 審核作業方式 |
|---|---|---|---|
| A 級 | 90 分以上 | 60% | 快速審核核貸流程,借款額度較具彈性。 |
| B 級 | 80 – 89 分 | 50% | 標準對保審核流程,定期追蹤還款紀錄。 |
| C 級 | 70 – 79 分 | 40% | 標準對保審核流程,定期追蹤還款紀錄(系統歸入 B 級作業流程,惟核貸後負債比上限較 B 級為嚴)。 |
| D 級 | 60 – 69 分 | 30% | 嚴謹對保程序,補強連帶保證人或實體擔保品,並由經辦人以外之第二位審核人覆核簽章後始得核貸。 |
| E 級 | 未達 60 分 | 系統判定不予核貸(可貸額度為 0),改以輔導改善方式處理(詳下述第四點);如個案確有承作必要,須列入優先列管並經第二位審核人覆核簽章始得送件。 | |
評分等級(A–E 五級)對應不同之可貸額度上限,作業流程則歸併為三段:A 級適用 A 級流程;B 級與 C 級同適用 B 級流程;D 級與 E 級同適用 C 級流程(嚴謹對保並經第二位審核人覆核簽章)。故等級雖有五級,經辦人實際須記憶之作業程序僅三種。
三、系統自動控管之法定風控紅線與額度天花板(依《法規彙編》規範):以下規則由系統自動檢核攔截,不倚賴經辦人記憶:
- 總負債比否決線:核貸後總負債比(社外月付 + 本社現有月付 + 新貸月付)逾 70% 者一律否決。
- 年齡控管:還款到期年齡逾 65 歲扣 5 分、逾 70 歲扣 10 分、逾 75 歲一律否決;未成年人(未滿 18 歲)借款依《放款實施要點》第 14 條限於股金範圍內並須法定代理人共同親自簽名。
- 長年期擔保要求:依《放款實施要點》第 2 條,貸款年限逾 7 年至 30 年者,須以足額不動產設定第一順位最高限額抵押權為擔保,不得僅以股金或信用方式辦理。
- 股金內借款上限:以「足額股金內借款」方式申辦者,申請金額不得超過股金餘額,否則系統逕予否決。
- 擔保放款成數:依《擔保放款辦法》第 10 條,不得超過鑑價市價淨值 70%(都市計畫內住宅區、商業區及文教區用地出具 1 年內鑑價報告得提高至 85% 為上限);抵押權設定金額並須達實際放款金額之 120%(第 11 條);鑑價逾 10 年者須重新鑑價(第 12 條)。
- 信用借款上限:依《放款實施要點》第 4-1 條,自然人無擔保放款合計不逾「股金餘額 + 100 萬元」;自然人授信絕對上限 1,000 萬元。
- 放款期限限制:依《擔保放款辦法》第 3-1 條,屋齡 20 年內之自用住宅最長 30 年;其餘借款一律以最長 20 年為限。
- 利益迴避與對保:依《放款實施要點》第 9 條及第 16 條,本人、配偶及二親等內血親姻親屬借款應迴避審查與對保;對保應由幹部或專職人員親自對保,嚴禁電話對保。
四、婉拒案件之輔導機制:系統於試算後同步產出評分明細,標示該案 5P 各構面之強項與弱項,並依可提升分數高低排序改善建議(如降低負債比、補強擔保品、增加保證人、提升收入穩定度)。經辦人得據以具體告知社員應補強之項目與再次申請之時機,使婉拒不流於情面拒絕,而落實儲蓄互助社「教育與互助」之本質。
五、書面留痕與線上系統連動:每案產出正式「授信審查報告書」,載明報告編號(Report ID)、申請與產出日期、收支與債務明細、擔保品鑑估、保證人償債能力、5P 各項得分、最終等級與負債比,列印歸檔可供理監事會查核時參考。惟系統試算結果係授信審核之輔助工具,個案核貸仍應依本社授信規章辦理,並以放款委員會之最終審議決議為準。
🚀 信用評分與核貸試算系統
依據《儲蓄互助社辦理放款實施要點》與《擔保放款辦法》建置。支援 5P 量化評分、16 項風控紅線即時檢核、可貸額度試算與一鍵列印「授信審查報告書」。